税务文书送达公告
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
税务文书送达公告
赣市税送公〔2024〕3号
王翠云:
因采用直接、委托、邮寄等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《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》(赣市税复不受〔2024〕5号、6号)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,现公告送达,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,即视为送达。
附件: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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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》(赣市税复不受〔2024〕5号).pdf
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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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》(赣市税复不受〔2024〕6号).pdf
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
2024年12月3日